三部门发文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首次界定三类养老机构差异化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10月16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文件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并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10月16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文件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并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10月16日在山西召开加快煤矿复产增产保供工作推进会,要求山西省加快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全力增加煤炭供应。会议要求“一矿一策”制定复产计划、优化复产验收程序,督促复产煤矿尽快达产满产,并加强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提高合同兑现率。相关部门已组建工作组赴山西产煤地市调研督导,研究出台煤炭增产保供政策举措。
推荐理由:会议部署山西省停产煤矿复产与电煤保供,可了解煤炭供应端政策取向及今冬供暖季保供安排。
2026年最后一期超长期特别国债于10月16日招标发行,全年总额13000亿元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收官,资金持续支持“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其中8000亿元支持1417个“两重”重大项目,2000亿元设备更新资金已下达完毕、支持22个领域约1.1万个项目,全年2500亿元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已全部下达。1—8月以旧换新相关商品销售额达1.55万亿元,补贴惠及2.08亿人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16日联合印发《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明确2028年底前存量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任务取得明显进展。方案覆盖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围绕5个方面确定19项重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提出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明确2028年底前存量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任务取得明显进展。方案覆盖北京、天津、河北等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围绕供热管网建设改造、热源保障能力等5个方面确定19项重点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要求到2028年底前存量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取得明显进展。行动从5方面确定19项重点任务,将运行年限满20年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供热管网、热力站等纳入改造计划,并推动热电机组建设投产和改造升级。截至2025年底,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已达147.5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12.9亿平方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要求到2028年底前存量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取得明显进展。行动从5方面确定19项重点任务,将运行年限满20年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供热管网、热力站等纳入改造计划。截至2025年底,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已达147.5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112.9亿平方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城镇供热“温暖工程”三年行动,要求到2028年底前存量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取得明显进展。行动旨在加快解决城镇供热中热源保障能力不足、设施设备故障等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重阳节前夕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界定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并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10月16日对外公布。文件不再用公办、民办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文件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三类。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太原召开加快煤矿复产增产保供工作推进会,要求山西省加快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全力增加煤炭供应。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太原召开加快煤矿复产增产保供工作推进会,要求山西省加快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全力增加煤炭供应。会议要求“一矿一策”制定复产计划、优化复产验收程序,督促复产煤矿尽快达产满产,并加强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提高合同兑现率。相关部门已组建工作组赴山西产煤地市调研督导,研究出台煤炭增产保供系列政策举措。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太原召开加快煤矿复产增产保供工作推进会,要求山西省加快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全力增加煤炭供应。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太原召开加快煤矿复产增产保供工作推进会,要求山西省加快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全力增加煤炭供应。会议要求“一矿一策”制定复产计划、优化复产验收程序,督促复产煤矿尽快达产满产,并加强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提高合同兑现率。会议还提出研究确定一批应急保供煤矿,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从界定机构范围、分级分类完善价格管理方式、规范定价和收费行为三方面提出要求。
10月10日至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组织召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推进会,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负责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指出,各有关方面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抓好抓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日前在新疆哈密组织召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推进会,要求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会议提出切实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湖南、内蒙古、贵州、山东、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煤地质总局等7家单位作典型经验交流。
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10月10日至11日在新疆哈密组织召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推进会,湖南、内蒙古、贵州、山东、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煤地质总局等7家单位作典型经验交流。会议指出,各有关方面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工作,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10月10日至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组织召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推进会,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负责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指出,各有关方面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抓好抓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区分机构类型和服务类型实行不同收费管理方式。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目录清单公示制度,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并于16日对外公布。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并明确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三类收费项目。文件还要求养老机构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和网站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6〕1476号),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其他完全市场型三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须同时在网站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意见还要求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民政部门用好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卫生健康部门优先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意见明确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包括除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外的其他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由机构根据实际成本、质量情况、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鼓励优质优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邢伟表示,养老服务价格既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也不宜简单沿用政府统一定价模式。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可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责任边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对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收住政策,对自愿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助。该类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提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意见明确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社会办机构基本服务费由地级及以上发展改革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非基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表示,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统筹养老事业公益性与养老产业市场化属性的关键制度支点,价格既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也不宜简单沿用政府统一定价模式。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责任边界,筑牢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对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收住政策。该类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同等质量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执行或单独制定,非基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部门对自愿入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助。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三类,并区分养老机构类型和服务类型实行不同收费管理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类机构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对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收住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邢伟表示,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统筹养老事业公益性与养老产业市场化属性的关键制度支点,价格既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也不宜简单沿用政府统一定价模式。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责任边界,筑牢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本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该类机构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对选择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实行免费收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