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2.34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11 月 6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 年 11 月 5 日,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92.3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7.10万股~34.21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1%~0.2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39574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股) 占目前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比例(%)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17.10~34.21 0.11~0.22 5,000~10,000
权激励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本次回购
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2.3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0 0 0 0 0 0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156,790,518 100.00 156,790,518 100.00 156,790,518 100.00
股份
其中:回购专用 0 0 171,000 0.11 342,100 0.22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156,790,518 100.00 156,790,518 100.00 156,790,518 100.00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
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864,058.43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09,043.54 万元,流动资产为 571,868.4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16%、3.24%和 1.75%。
综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在 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期间,董事长刘涛先生合计卖出公
司股份 22.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57%;董事兼总经理郭江程先生合计卖出公司股份 28.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99%;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合
计卖出 0.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6%。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决议前 6 个月内减持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 76.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70%。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
,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9574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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