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编号:2026-04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编号:2026-04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 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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