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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H股公告(延迟派发通函)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峰岹科技(深圳…

正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收購目標股份及目標債務的主要交易。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 如 該 公 告 所 披 露,一 份 載 有(其 中 包 括)(i)收 購 事 項 進 一 步 詳 情;(ii)目 標 集 團
財務資料;(iii)收購事項後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iv)估值報告;及(v)上市規則項下規定其他資料的通函(「通函」),原預計將於2026年11月5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及落實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故通函的寄發將延遲。本公司預期將於2026年11月20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通函。
收購事項須待各項先決條件達成(或(如適用)獲豁免)後,方告作實,故此收購事項未必會落實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

畢磊

香港,2026年11月5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為:(i)執 行 董 事 畢 磊 先 生 及 畢 超 博 士,及(ii)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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