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汉芯城: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原文摘录: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汉芯城(…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明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明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2、经核查,葛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明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及独立性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
们一致同意提名葛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平庆忠、杨健、曾烨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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