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6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6-06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3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41,371,13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
31.6909%,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79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8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57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782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823,73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7901%。
9、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表决结果
股数(股) 比例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李玉晓先
总表决情况 1,032,572,873 99.1551%
生为第七届董
1.01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85.0430%
事 东的表决情况 50,025,481
选举李善伟先
总表决情况 99.1688%
生为第七届董 1,032,715,068
1.02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85.2847%
事 东的表决情况 50,167,676
选举万鹏先生 总表决情况 99.1953%
1,032,991,166
1.03 为第七届董事 当选
其中,中小股
会非独立董事 85.7541%
东的表决情况 50,443,774
选举李新柱先
总表决情况 99.1650%
生为第七届董 1,032,675,593
1.04 当选
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85.2176%
事 东的表决情况 50,128,201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军先生 总表决情况 1,032,740,436 99.1712%
2.01 为第七届董事 当选
其中,中小股
会独立董事 85.3279%
东的表决情况 50,193,044
选举柳红军先 总表决情况 99.1714%
1,032,742,137
2.02 生为第七届董 当选
其中,中小股
事会独立董事 85.3308%
东的表决情况 50,194,745
选举王学斌先 总表决情况 99.1669%
1,032,695,700
2.03 生为第七届董 当选
其中,中小股
事会独立董事 85.2518%
东的表决情况 50,148,308
选举王伟先生 总表决情况 99.2005%
1,033,045,496
2.04 为第七届董事 当选
其中,中小股
会独立董事 85.8465%
东的表决情况 50,498,104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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