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519,961 股 2、发行价格:42.0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10,999,958.8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6,044…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4,519,961 股
2、发行价格:42.08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10,999,958.8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6,044,751.35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19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0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1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21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4
二、联席主承销商...... 24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4
四、审计机构...... 25
五、验资机构...... 25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6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查询地点...... 28
三、查询时间...... 28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特别指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博力威、发行人、上市公 指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股东会 指 本公司股东、股东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见证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但文中另有所指除外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Greenway Technology Co., Ltd.
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11,639.2301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博力威
A 股股票代码 688345
法定代表人 张志平
公司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6 号
邮政编码 523419
电话 0769-27282088
传真 0769-22290098
网址 http://www.greenway-battery.cn
电子邮箱 dms@greenway-battery.com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
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五金
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经营范围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
赁;机械设备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 年 6 月 9 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6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
所报送了《发行方案》《认购邀请名单》等文件,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包括: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前 20 名非关联股东(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4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0 家、其他投资者 85 家,共计 152 名特定对象。
自《发行方案》《认购邀请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除上述152 家投资者外,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收到 4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为周勇军、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学赓、卢春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前述新增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上午 9:00 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 156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6 年 10 月 15 日(T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信达律师的见证下,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12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 12 名认购对象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上述 12 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 是否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元/股) (万元) 纳保证 有效
金 报价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00 6,000.00 不适用 是
47.15 2,800.00 是
2 UBS AG 43.85 4,100.00 不适用 是
42.75 4,500.00 是
3 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2.08 3,000.00 是 是
限合伙) 41.08 4,000.00 是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86 3,240.00 不适用 是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88 6,090.00 是 是
46.59 3,200.00 是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99 3,300.00 是 是
42.29 5,050.00 是
48.51 2,250.00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81 7,910.00 不适用 是
42.00 16,910.00 是
8 袁高歌 49.80 4,000.00 是 是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58 2,510.00 不适用 是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 是否缴 是否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元/股) (万元) 纳保证 有效
金 报价
43.89 8,520.00 是
42.29 19,690.00 是
10 周勇军 49.50 6,000.00 是 是
11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 42.20 2,000.00 是 是
鹿 2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89 2,020.00 是 是
40.84 2,670.00 是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2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2.08 元/股,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总数量为 14,519,96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0,999,958.88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79,182 196,899,978.56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79,752 79,099,964.16 6
3 周勇军 1,425,855 59,999,978.40 6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5,855 59,999,978.40 6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0,095 50,499,997.60 6
6 UBS AG 1,069,391 44,999,973.28 6
7 袁高歌 950,570 39,999,985.60 6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69,961 32,399,958.88 6
9 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44,015 27,100,151.20 6
(有限合伙)
1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475,285 19,999,992.80 6
驯鹿 2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519,961 610,999,958.88 -
根据《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100.00万元,本次发行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评定,
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足额获配,申购金额为30,000,000.00 元,获配金额为 27,100,151.20 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1,872,340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561,702 股(含本数)。
根据《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027,053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
过 30,561,702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4,519,961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5,027,053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40.66 元/股。
信达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2.0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4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0,999,958.8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955,207.5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044,751.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未 超 过 本 次发行方 案中规定的本次募 集资金上限
611,000,000.00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 年 10 月 22 日,大信会计师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
证,并出具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
情
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 5-00010 号)。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东
莞证券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存的认购资金总计为610,999,958.88元,上述认购资金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6 年 10 月 21 日,东莞证券向博力威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6 年 10 月 22 日,大信出具《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6]第 5-00011 号),截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610,999,958.8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4,955,207.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6,044,751.35 元,其中新增股本 14,519,96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591,524,790.35 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获配股数(股) 4,679,182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879,752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周勇军
姓名: 周勇军
身份证号: 432522************
住所: 湖南省双峰县************
获配股数(股) 1,425,855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 1,425,855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注册资本: 782,484.5511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
经营范围: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股数(股) 1,200,095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UBSAG
企业名称: UBS AG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址 51st Floor Two IFC, 8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Kong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1,069,391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袁高歌
姓名: 袁高歌
身份证号: 430181************
住所: 湖南省浏阳市************
获配股数(股) 950,570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伟铭
注册资本: 13,272.422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9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9 楼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769,961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3MAK4TNX24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 188 号 4 楼 407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 188 号 4 楼 407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44,015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2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CM213X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么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
经营范围: 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75,285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周勇军 C4 普通投资者 是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袁高歌 C4 普通投资者 是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1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博力威本次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5、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等产品参与认购,前述获配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前述获配的养老金产品、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等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2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4)袁高歌、周勇军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6、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参与发行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博力威
证券代码为:688345.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比例 条件的股份
(%) 数量(股)
1 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 无限售流通股 42,250,000 41.47 -
公司
2 张志平 无限售流通股 17,499,400 17.18 -
3 刘聪 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 4.91 -
4 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 无限售流通股 3,492,188 3.43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 无限售流通股 3,348,972 3.29 -
伙企业(有限合伙)
6 王文 无限售流通股 705,600 0.69 -
7 周勇军 无限售流通股 507,113 0.50 -
8 徐世琴 无限售流通股 505,174 0.50 -
9 旷娟华 无限售流通股 424,684 0.42 -
10 周艳华 无限售流通股 400,000 0.39 -
合计 - 74,133,131 72.78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例(%)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1 深圳昆仑鼎天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42,250,000 36.30 -
2 张志平 无限售流通股 17,499,400 15.03 -
3 刘聪 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 4.30 -
4 珠海博广聚力企业管理合伙 无限售流通股 3,492,188 3.00 -
企业(有限合伙)
5 珠海乔戈里企业管理合伙企 无限售流通股 3,348,972 2.88 -
业(有限合伙)
诺德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
6 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限售流通股 1,967,681 1.69 1,967,681
6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 周勇军 无限售流通股/ 1,453,105 1.25 1,425,855
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例(%)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8 UBS AG 无限售流通股/ 1,248,320 1.07 1,069,391
限售流通股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 1,200,700 1.03 1,200,095
限售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 无限售流通股 1,061,566 0.91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78,521,932 67.46 5,663,022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0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354,838.59 290,242.35 269,227.22 265,108.43
负债合计 227,704.57 177,561.13 163,832.18 149,358.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134.02 112,681.22 105,395.04 115,749.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6,766.71 112,160.94 104,849.44 115,749.85
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75,540.77 273,523.30 184,399.25 223,452.94
营业利润 7,122.50 5,033.77 -11,392.80 -5,052.75
利润总额 7,248.34 4,813.61 -13,106.29 -6,392.02
净利润 7,154.57 5,449.61 -9,661.33 -3,37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248.26 5,587.93 -9,660.78 -3,378.02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867.71 33,875.23 3,136.14 4,112.36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584.05 -10,773.72 -16,124.59 -21,781.69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195.20 -9,354.86 -2,239.17 9,509.30
净额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2,048.52 14,435.41 -14,552.02 -8,650.16
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表
财务指标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1.07 1.09 0.98 1.18
速动比率(倍) 0.74 0.76 0.66 0.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36% 52.19% 54.08% 52.5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17% 61.18% 60.85% 56.34%
每股净资产(元/股) 12.42 11.09 10.48 11.57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净利润(万元) 7,154.57 5,449.61 -9,661.33 -3,378.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9 4.21 2.78 3.88
存货周转率(次) 2.39 4.19 3.10 3.8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28 3.35 0.31 0.41
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2 0.56 -0.97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2 0.56 -0.97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73 0.40 -0.85 -0.09
基本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2% 5.17% -8.76% -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6.22% 3.71% -7.66% -0.80%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65,108.43 万元、269,227.22 万元、290,242.35 万元和 354,838.59 万元,公司资产
总额持续上升,与各期经营规模变化趋势一致。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8.98%、56.36%、57.47%和 60.98%,主要由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1.02%、43.64%、42.53%和 39.02%,主要由固定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构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9,358.58 万元、163,832.18 万元、177,561.13 万元和 227,704.57 万元,公司负债
规模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持续增长。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
为 88.99%、94.71%、86.21%和 88.58%。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构成。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56.34%、60.85%、61.18%和 64.17%。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 2024年以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增加较多,导致流动负债明显提升所致。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18 倍、0.98 倍、1.09 倍和 1.07 倍,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0.88 倍、0.66 倍、0.76
倍和 0.74 倍。其中 2024 年度,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供应商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增长较快,带动流动负债增速高于流动资产。2025 年末相较于上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增加,主要原因如下:2025 年,公司经营情况有所好转,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带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增长,导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增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3,452.94 万元、184,399.25 万元、273,523.30 万元和 175,540.77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78.02 万元、-9,660.78 万元、5,587.93 万元和7,248.26 万元。自 2025 年度起,公司盈利能力逐年提升,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公司积极拓展两轮车换电、共享业务并落地头部客户合作,带动
盈利修复;二是电摩电池海外需求放量,大圆柱电芯产能利用率提升,电芯+PACK 一体化协同及规模效应持续释放;三是公司实施精细化运营,费用管控成效明显,期间费用率下降,盈利质量持续改善。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保荐代表人:何理荣、张晓枭
项目协办人:闫明
项目组成员:张俊、肖明卿、张经纬
联系电话:0769-23320291
传真:0769-2211035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传真:020-3225810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负责人:李忠
签字律师:陈勇、郭梦玥、陈诗雨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负责人:谢泽敏
签字会计师:姚翠玲、丁诗嘉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负责人:谢泽敏
签字会计师:姚翠玲、丁诗嘉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发行人与东莞证券签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034.4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
东莞证券指定何理荣、张晓枭担任博力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何理荣先生,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等。何理荣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晓枭先生,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等。张晓枭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6 号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章页)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联席主承销商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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