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
原文摘录: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6-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此额度可循环使用。 借款额度、期限等事项以公司与员工签署的《购房借款协议》为准。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6-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此额度可循环使用。
借款额度、期限等事项以公司与员工签署的《购房借款协议》为准。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将与员工签署《购房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为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在公司长期发展,缓解购房压力,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
购房借款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制定相关实施制度,并由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相关事宜。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
2.借款对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且非失信被执行人,但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
3.借款条件: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在最近两次考核结果为 B 档及以上,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记录等。
4.借款用途:借款仅用于购买本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
5.员工最高借款金额:30 万元/人。
6.借款期限:依据公司与员工签署的购房借款合同。
7.借款利息:无息借款。若员工未能按约履行完服务期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离职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均自借款之日起计至款项偿还之日止;分期还款的,则按每笔资金占用的时间分别计算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利率按年息 8%计算。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还款方式:员工采用分期等额还款的方式偿还公司的借款,由公司在员工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或员工以自有资金还款。
10.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制定相关实施制度,并由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及还款相关事宜。
11.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借款对象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员工且非失信被执行人,但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
三、购房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员工
1.在乙方提交其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文件后,甲方将借款以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分期等额还款的方式偿还甲方借款,由甲方在乙方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或以自有资金还款。
3.乙方在未还清借款的情况下无论因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辞退、退休、辞职)离职,应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扣除应发而尚未发放给乙方的全部工资用于抵扣欠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及时将不足部分偿还给甲方。
4.乙方与甲方约定服务期,若借款后乙方未能按约履行完服务期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离职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并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成本。
5.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如甲
方未通知,则在如下情形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如下的 5.1 及 5.2 两种情形,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成本:
5.1 乙方挪用借款用于本人购房之外的其他用途的。
5.2 因乙方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而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5.3 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
6.本条违约责任中所述资金占用成本均自借款之日起计至款项偿还之日止;分期还款的,则按每笔资金占用的时间分别计算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按每年 8%计算。
四、风险防范措施
1. 公司将与员工签署《购房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降低
风险。
2. 还款由公司在员工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或以自有资金还款。
3. 还款期内离职,按照《购房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在公司长期发展,缓解购房压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无息购房借款。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借款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79,183,389.14 元(含本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69,183,389.1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该项为公司向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金的本金,
不含利息,目前已经逾期。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向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提供的财
务资助本金 69,183,389.14 元已计提 82.32%的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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