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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化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对全资子…

正文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1、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6 年 11 月 5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2,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17 日止,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2、2026 年 11 月 5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与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债权额度的最高额债
权额度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4 日止,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 年12 月13 日,注册资本22,8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俞新南,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 978 号,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危化品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范围);食品(饮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 12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5,226.83 万元,负债总额 57,962.88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962.88 万元),净资产-2,736.05 万元。2025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70.70 万元,净利润-4,968.83 万元。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 50,553.64 万元,负债
总额54,571.9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4,571.97 万元),净资产-4,018.33 万元。2026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205.39 万元,净利润-1,282.28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1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合同 2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 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 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债权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5,700 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5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