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 65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3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29%; 2、本次…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 65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3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2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1月 6 日。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 78 人调整为 7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5 万股调整为 83 万
股。在本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74 人调
整为 7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3 万股调整为 82 万股。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10,82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
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2 万股调整为
114.80 万股。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实施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董
事会依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74元/股调整为 14.03 元/股。同时,公司将回购注销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73 人调整为 65 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截至审议本次解锁事宜的董事会
召开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达到下列两个条件
之一: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不低于 20%; 1,677,421,067.76 元 , 同 比 增 长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35.6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注:1、“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 标。
考核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
并报表数据为准。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
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除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考核评级 A B C D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 65 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 80% 60% 0 均为 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P) 售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P)×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 6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1月 6 日;
(二)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5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2,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29%;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限售的股票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1 侯姗姗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6,000 28,000 28,000
2 李嵩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4,000 7,000 7,000
3 叶科 中国 财务负责人 28,000 14,000 14,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6,000 483,000 483,000
(62 人)
合计 1,064,000 532,000 532,000
注:1、上表中已不包含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
2、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 110,82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转增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725,004 6.27% -532,000 9,193,004 5.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422,996 93.73% 532,000 145,954,996 94.07%
三、股份总数 155,148,000 100.00% 0 155,148,000 100.00%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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