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木:关于债务逾期担保的进展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12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逾期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的债…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12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逾期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的债务逾期支付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友银行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18),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华信实业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
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225.40 万元的授信调整到期日,展期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
至 2027 年 2 月 18 日,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拟继续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福建沁园春持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 C 区)地下车位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 3,225.4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122),涉及如下担保事项:借款人华信实业、担保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收到集友银行福州分行发来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截至 2026 年 9月 21 日,借款人华信实业尚欠利息 186,820.58 元未偿还。鉴于截至本发函日借款人仍未足额偿还前述款项,已经构成违约,集友银行福州分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发函通知借款人华信实业、保证人公司及福建沁园春,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提前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
14,500,000 元、利息 232,722.29 元(暂计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含当日),请保证
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代为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近日,公司、华信实业、福建沁园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发来的《债务确认函》,申请执行人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所及债权文书的执行证书,具体如下:
(一)被申请执行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标的:
1、债务人华信实业尚欠借款本金 14,500,000 元。
2、利息(含逾期利息)均根据债权文书约定[贷款执行固定利率:年利率 5.05%;逾期利息按逾期利息利率(即贷款利率上浮100%)]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暂计至2026
年 10 月 12 日(含本日),尚欠利息 232,722.29 元。
3、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证书公证费 400元、贷款提前到期邮寄送达证据保全公证费 300 元,律师费(律师费以贷款人与律师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但不应超过律师协会、物价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以上费用均以执行完毕时债权人实际支出为准]、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申请内容:申请执行人要求保证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执行标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申请执行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标的:
1、债务人华信实业尚欠借款本金 14,500,000 元。
2、利息(含逾期利息)均根据债权文书约定[贷款执行固定利率:年利率 5.05%;逾期利息按逾期利息利率(即贷款利率上浮100%)]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暂计至2026
年 10 月 12 日(含本日),尚欠利息 232,722.29 元。
3、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证书公证费5,300.00 元、贷款提前到期邮寄送达证据保全公证费 600.00 元、律师费(律师费以贷款人与律师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但不应超过律师协会、物价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以上费用均以执行完毕时债权人实际支出为准]、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申请内容:申请执行人要求借款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执行标的承担还款义务,要求对抵押人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
区登龙支路 1 号水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 C 区)地下 1 层 221 车位等共计 275 个车
位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要求保证人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执行标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目前,借款人华信实业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公司为华信实业提供担保的债务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10 月 14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达到 15 个交易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及子公司为华信实业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1,473.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1%。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华信实业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清偿义务,并将对华信实业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后续进展以实际取得的文书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350 万元;母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8,214 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85,742.57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1,306.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74.86%。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95,781.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3.88%,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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