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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6-07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7.9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1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0人; 5、股权激励…

正文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6-07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7.9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1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0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9 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3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77.9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50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7.3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 名 国 籍 职 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总股本比例

1 刘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79,400 9.50% 0.05%

2 周新春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74,000 8.85% 0.05%

3 江勇 中国 董事 19,100 2.28% 0.01%

4 吴新华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26,100 3.12% 0.02%

5 董立奇 中国 财务总监 22,700 2.71% 0.02%

副总经理、董事

6 吕玫航 中国 18,700 2.24% 0.01%
会秘书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39,000 64.47% 0.36%
人员(44人)

合计 779,000 93.17% 0.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起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
-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若 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否则该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 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2027年和2028年考核业绩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2027 年、2028 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达成率(X)=当年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当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值;净利润考核目标达成率(Y)=当年实际完成净利润/当年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值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达成率(X)/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净利润考核目标达成率(Y)

X≥100%或 Y≥100% 100%

90%≤X<100%或 90%≤Y<100% 90%

X<90%且 Y<90% 0%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限制性股票的个人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考核分数 M≥90 90>M≥80 80>M≥70 70>M≥60 M<60

标准系数 100% 90% 70% 3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或“需改进”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11
万股调整为 77.90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52 人调整为 50 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 万股调整为 5.7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6〕379 号),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止,
激励对象实际认购 77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收到 50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5,694,490.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6 年 11 月 5 日。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3,653,195 15.64 779,000 24,432,195 16.16

高管锁定股 23,646,187 15.64 0 23,646,187 15.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7,008 0.00 779,000 786,008 0.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551,128 84.36 -779,000 126,772,128 83.84

三、总股本 151,204,323 100.00 0 151,204,323 100.00

注:1、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 151,204,323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需摊销计算,

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归还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一、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确定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需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摊销总费用

555.43 30.86 185.14 175.89 117.26 46.29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4、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情况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25,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1.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7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496,54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15.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股份。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7.31元/股,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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