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原文摘录: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11 月 12 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 11 月 12 日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00 正式开始,要求发
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在会议秘书处登记。会议秘书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向会议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发言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会
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会议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八、本次会议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 389 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11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09:15-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 11 月12 日)的 09:15-15:00。
(四)会议出席人员
1、2026 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负责股东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
(四)议案说明并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托淄博产业优势,为增强地方产业链协同长效布局,有效促进战略资源互补发展,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聚合顺”)10%股权,以每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淄博九合贝升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合贝升”),交易总金额为 4,000 万元,并引入九合贝升作为战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聚合顺 55%股权,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 35%股权,九合贝升持有 10%股权,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结合山东聚合顺经营状况、行业行情及前次入股价格,经各方友好协商综合确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山东聚合顺系“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 66)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地方产业链协同,促进战略资源互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请股东注意本次股权交易的下述风险:本次交易对价主要来源于九合贝升的募集资金;本次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子公司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引入九合贝升的股权转让事宜,双方已就《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拟于2026 年 11 月签署,以上协议及相关文件的正式确定并全部签署为完成本次交易的必要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拟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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