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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6-04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原审原告) 涉案金额: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款 974…

正文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6-04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和解、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原审原告)

涉案金额: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款 97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对该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计提 1,274 万元单项减值,后
续冲回部分减值。本次执行和解及终结执行暂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需结合和解协议履行情况、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洋”,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 70.69%)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26)京 0108 执 76642 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中科大洋就与江苏可缘及其担保人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事宜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本次诉讼事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担保人名下价值 12,825,023.56 元的
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临 2025-038)。

2025 年 9 月,中科大洋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根据调解书,被告江苏可缘应向中科大洋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 1,274 万元、本案
诉讼费损失 49,375 元、本案保全费损失 5,000 元、本案保全担保费损失 10,260.02
元,以上共计 12,804,635.02 元,分六笔支付,约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含当
日)支付第一笔开始,直至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含当日)支付第六笔;担保
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江苏可缘未按时、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中科大洋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苏可缘还应另行
给付中科大洋逾期付款违约金 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
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5-04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鉴于江苏可缘及担保人未按期足额履行调解书付款义务,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款 974 万元。为推动债权实现,经各方平等协商,中科大洋与江苏可缘及其担保方签署和解协议,就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款达成新的还款安排,和解协议核心条款如下:

1、江苏可缘及其二担保方,三方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向中科大
洋支付款项不少于 25 万元(2026 年 10 月为首月);中科大洋同意,如于每月
还款期限届满后 5 日内支付,不视为违约。且承诺 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向中科
大洋支付款项不低于 300 万元(期限届满后 5 日内支付款项,不属于违约)。
2、江苏可缘及其二担保方,三方承诺:在按约定履行了和解协议第一条的
基础上,于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向中科大洋支付全部剩余款项(期限届满后 5
日内支付款项,不属于违约)。

3、若江苏可缘提前清偿全部款项,本协议自动终止。

4、和解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中科大洋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终结本次强制执行,并同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对江苏可缘及其二担保方的冻结、查封、限制高消费等全部执行措施。

5、若江苏可缘及其二担保方,三方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中科大洋有权按原生效(2025)京 0108 民初 83231 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中科大洋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京 0108 执 76642
号《执行裁定书》,因申请执行人中科大洋与被执行人江苏可缘及担保人已达成
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本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对该事项涉及的其
他应收款计提 1,274 万元单项减值,后续冲回部分减值。本次执行和解及终结执行暂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需结合和解协议履行情况、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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