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拓荆科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拓荆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拓荆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最近36个月内拓荆科技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
廖 锴 王旻辰 蔡浩文 温贝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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