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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仲景食品·· 18 天前

仲景食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正文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对于审议公司年报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露公司年报的内容,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