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拓荆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拓荆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拓荆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拓荆科技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对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
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签订的交易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上市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廖 锴 王旻辰 蔡浩文 温贝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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