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晶合集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5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将公司章程中所有“总经理”改…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5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将公司章程中所有“总经理”改为“总经理(总裁)”,“联席总经理”改为“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执行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改为“执行副总裁/资深副总裁/副总裁”,岗位职责不变。
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的议案》,本次具体调整如下:
1、邱显寰先生、郑志成先生:联席总经理职务名称调整为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
2、朱才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为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3、周义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名称及职级调整为资深副总裁;
4、朱晓娟女士、方华女士:副总经理职务名称调整为副总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同时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评估审查,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受到纪律处分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邱显寰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台湾,研究生学历。邱显寰先生 1996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历任力晶创投工程师、黄光工程部副经理、黄光工程部经理;
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瑞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黄光工程部经理、制程
模组工程一处处长;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历任台湾美光记忆体股份有限
公司制程模组工程处处长、新技术处处长、项目总监;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力晶创投技术处长;2016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 A1 厂厂长、协理、营运
副总经理、营运资深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目前同时兼任合肥皖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显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显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志成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台湾,博士研究生学历。郑志成先生 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中国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副理;2002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部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历
任公司前瞻技术发展中心资深处长、研发资深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联合首席执行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7%,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志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朱才伟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朱
才伟先生 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
所财务处职员;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安徽省分公司
财务部财务主管;2006 年 10 月至 2016 年 6 月,历任合肥建投财务部主管、副
部长;2016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目前同时兼任合肥皖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合肥新晶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监事、合肥方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晶芯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晶合日本株式会社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才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0,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7%。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义亮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周
义亮先生 2005 年 6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师;
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紫光宏茂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安靠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江苏纳沛斯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监;2016 年 4 月至今,历任公司
销售副总监、采购副总监、业务协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裁。目前同时兼任合肥新晶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义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7,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5%,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义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晓娟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朱
晓娟女士 1986 年 2 月至 1990 年 3 月,任合肥市教育工业公司办公室办事员;
1990 年 3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合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员;1995 年 3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合肥市合九铁路实业公司财务部会计;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2006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合
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副部长、法律审计部部长、纪检
监察室主任;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党支部书记;2017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董事兼审计师、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目前同时兼任合肥皖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华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高级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上海华友物资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专案经理、副处长、处长、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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