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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海量数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正文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9.05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57,000 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 年 4 月 17 日及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
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
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1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 年 4 月 16 日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股
票上市公告》,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2、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3、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 年 6 月3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
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4、2026 年 4 月 15 日及 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5、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6、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7、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D/一般”,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 60%给予解除限售,剩余 40%(合计 42,000 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000股。

(二)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综上可得,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

购价格仍为 9.05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 515,850 元,全部以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变动后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000 0.02% -57,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3,458,710 99.98% 0 293,458,710 100.00%

股份总数 293,515,710 100.00% -57,000 293,458,710 100.00%

说明:变动前股本,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含即将解锁上市的 5,115,860 股限制性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含即将解锁上市的 5,115,86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293,515,710 股减少为 293,458,710 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竭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限制性股票

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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