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原文摘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来源
1、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3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053,790 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6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1,289,99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3,226,696.7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8 号《验资报告》。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总额度不超过 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长浩 郑 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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