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63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0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63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0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0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0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凤翔路 20 号黑芝麻大厦 20 楼南方黑芝麻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淼怀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分类 股东人数 持股数 占公司有效表
(名) (股) 决权股份比例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522 156,697,609 24.82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10 152,251,310 24.1196%
其中 东授权代表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12 4,446,299 0.7044%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517 5,504,499 0.8720%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5 1,058,200 0.1676%
其中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2 4,446,299 0.704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49,607,050 股。根据广西
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韦清文、李汉
荣、李汉朝、李玉琦于 2025 年 8月 8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承诺》,自黑五类
集团与广西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为广西旅发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承
诺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
决权(具体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止,前述放弃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371,905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31,235,145 股。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目前公
司董事会秘书空缺,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其职责由董事长代为行使;国
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的覃锦律师、黄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关于增 98.8278 1.0656 0.106
总表决情况 154,860,803 % 1,669,806 % 167,000 6% 0
加公司
2026 年度
1.00 通过
对外担保 其中,中小股 66.6308 30.335 3.033
3,667,693 % 1,669,806 3% 167,000 9% 0
额度预计 东的表决情况
的议案》
1、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已单独披露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的覃锦律师、黄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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