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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正文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与立信中联的合同期届满,且其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9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的监管导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程序,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6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7.6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0.01 亿元。

2025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90 家,收费总额 4.78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在执业行为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
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该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吉生先生,202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邵立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吉生先生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唐炫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拟定审计费用 145.0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130.0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5.00 万元。本次审计费用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定价公允,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9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立信中联的合同期届满,且其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 9 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立信中联进行充分友好沟通,立信中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其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对立信中联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已允许信永中和与立信中联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必要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审计执业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风险应对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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