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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涉及担保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6-5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担保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22,219,548.7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担保基…

正文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6-5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担保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22,219,548.7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万德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同意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中的人民币 16,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

唐山万德斯其余股东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德斯”)、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拓科技”)以其持有的唐山万德斯 16%、4%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公司已分别与南京万德斯、观拓科技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完成相关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并已取得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鉴于危废行业持续维持激烈竞争态势,唐山万德斯投产后废物废料收运情况不达预期,处置价格持续下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汇丰银行相关款项。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根据《担保函》相关约定,向汇丰银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人民币 11,109.77 万元
(其中贷款本金 11,035.09 万元、利息 74.6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以南京万德斯、观拓科技为被告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曹妃甸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拍卖、变卖被告依据《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
书》登记的股权,公司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曹妃甸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立
案,案号为(2025)冀 0209 民初 6191 号,其后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开庭审理,有关案件
进展公司在定期报告中相应进行了更新。公司近日收到曹妃甸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冀 0209 民初 6191 号。相关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追加)

(二)诉讼请求

1.判令拍卖、变卖被告 1 在(唐)股权质设字(2022)第 2028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
知 书 》(质权登记编号为 130230202204020003)登记的股权,原告在最高额 4,443,909.75元范围内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判令拍卖、变卖被告 2 在(唐)股权质设字(2022)第 2027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
知书》(质权登记编号为 130230202204020002)登记的股权,原告在最高额 17,775,639.02 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曹妃甸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原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 4,443,909.75 元范围内就被告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股权(质权登记编号为130230202204020003)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原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 17,775,639.02 元范围内就被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6%股权(质权登记编号为130230202204020002)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 152,898 元,由被告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负担 30,579.5 元,由
被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2,318.5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曹妃甸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冀 0209 民初 6191 号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