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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通过新增并调整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等议案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内容摘要

拓普集团(601689)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并调整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占97.4710%。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邬建树、邬好年、王斌、潘孝勇、吴伟锋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谢华君、王民权、陈跃华为独立董事,全部当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正文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8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育王山路 268 号公司总部 C-105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7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0,091,7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0.42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审议案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邬建树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 关于新增并调整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1,023,535,941 97.4710 26,390,435 2.5131 165,365 0.015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邬建树 1,033,941,347 98.4620 是

2.02 邬好年 1,046,618,240 99.6692 是

2.03 王斌 1,046,608,303 99.6682 是

2.04 潘孝勇 1,046,702,048 99.6772 是

2.05 吴伟锋 1,046,645,488 99.6718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谢华君 1,045,447,128 99.5576 是

3.02 王民权 1,046,823,255 99.6887 是

3.03 陈跃华 1,047,005,587 99.706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新增并调

整 2026 年度对 7,214 21.3627 26,39 78.1476 165,3 0.4897
外担保预计额 ,187 0,435 65

度的议案

2、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邬建树 17,619,593 52.1753 是

2.02 邬好年 30,296,486 89.7142 是

2.03 王斌 30,286,549 89.6848 是

2.04 潘孝勇 30,380,294 89.9624 是

2.05 吴伟锋 30,323,734 89.7949 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谢华君 29,125,374 86.2463 是

3.02 王民权 30,501,501 90.3213 是

3.03 陈跃华 30,683,833 90.8612 是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毛一帆、徐呈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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