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42.0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42.0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90.00 万股
(3)授予价格:13.00 元/股
(4)激励人数:25 人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2.以 2023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3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期。
2、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5 年11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7)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2024 年 10 月 10
13.00 元/股 290.00 万股 25 人 0 股
日
(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归属后限制性
归属期次 归属日 授予价格 归属数量 归属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2025 年 11 月 142.50 万
第一个归属期 13.00 元/股 24 人 142.50 万股
18 日 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 142.0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人选; 形,符合归属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激励对象在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限要求。
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1、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如下表所示: 29,366.53 万元,2025 年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45,997.57 万元,营业收入
增长率为 56.63%;
1.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 2、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为
第一个归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1,524.55 万元,2025 年公
属期
2.以 2023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 司净利润为 1,757.74 万
增长率不低于 35% 元,2025 年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为 4,199.88 万元,公司剔
1.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 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
第二个归 润为 5,826.83 万元,公司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属期 净利润增长率为 282.20%。
2.以 2023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的净利润 综上,公司业绩指标符合
增长率不低于 50% 归属条件要求。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激励对象资格,不得归属;
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 其余 23 名激励对象 2025
个等级。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标,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
属。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合计 23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142.00 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5,000 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二)归属数量:142.00 万股。
(三)归属人数:23 人。
(四)授予价格:13.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
序 可归属数量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号 (万股)
数量(万股) 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焦仁胜 总工程师 6.00 3.00 50.00%
2 姚佳志 副总工程师 7.00 3.50 50.00%
小计 13.00 6.50 50.00%
二、中层干部 277.00 135.50 48.92%
小计 277.00 135.50 48.92%
总计 290.00 142.00 48.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迈信林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23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激励计划 23 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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