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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正文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系基于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相关依据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本激励计划约定的情形,同意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归属数量进行了核查。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2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1.70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11.704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2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上述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手续,对应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0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0.42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0.42万股限制性股票。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1月4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