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0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
金额上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0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按回购金
额下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
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致使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稳市场稳预期的相关政策,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
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注销并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 1,000,000 600,000 5,000.00 3,000.00 0.39%-0.65%
本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0,0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9%。(具体回购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 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
执行。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
23,025,753 15.07% 23,625,753 15.47% 24,025,753 15.73%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29,732,594 84.93% 129,132,594 84.53% 128,732,594 84.27%
股份
股份总数 152,758,347 100% 152,758,347 100% 152,758,347 100%
注 1:股份基准日为本公告披露日,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里包含高管锁定股、新上市限售股,且假设公司所有回购的股份均全部
锁定。
注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25%以上,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8,482,094,739.44 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101,168,239.1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217,521,485.99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9.88%。假设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约占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59%,
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5%,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20,682,711 股,已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上市。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玉昆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预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 2026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9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85,000 股(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3%)。截至 2026 年 9 月 8 日收市,赵玉昆
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赵玉昆先生实际减持 1,2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1)2026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及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不适用。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 相关规定就回购注
销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1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出席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5、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致使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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