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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内容摘要

方大特钢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出具说明,称除聘请兴业证券、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公司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实物分配取得99.2626%、现金购买取得0.7374%,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正文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以实物分配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99.2626% ,以现金购买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0.737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3、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公司本次重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公司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特此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