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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一审判决不承担生物新材公司工程款连带责任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中国基金报10月23日电,华阳新材(600281.SH)公告显示,平定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与生物新材公司不存在人格混同,驳回原告对其支付5792.9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请;案件受理费16.57万元由生物新材公司承担。
正文
中国基金报10月23日电,华阳新材(600281.SH)公告显示,平定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与生物新材公司不存在人格混同,驳回原告对其支付5792.9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请;案件受理费16.57万元由生物新材公司承担。该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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