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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101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11;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2、回售价格:100.067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 4、公司资金到账…

正文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101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11;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2、回售价格:100.067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

4、公司资金到账日:2026 年 11 月 19 日

5、回售划拨款日:2026 年 11 月 20 日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 年 11 月 23 日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067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金威转债”。截至本公告之日,“金威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金威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辅酶 Q10 改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变更“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10 万吨藻油 Omega-3 项目(一期)”;同意调整“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金威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6 年 8 月 20 日至

2027 年 8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

t=82 天(2026 年 8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30%×82/365=0.067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金威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67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54 元/张;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67 元/张;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67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金威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金威转债”。“金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金威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
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金威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11 月 1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6 年 11 月 20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11 月 23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威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同一交易日内,若“金威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律师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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