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原文摘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立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49 号),福立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7,696.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1,390,991.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6,704.5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6]1425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鉴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6,704.59 元,低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因此,为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未来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调 投入金额(调整
整前) 后)
1 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 74,258.94 66,722.27 66,722.27
件产业化项目
2 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金 7,288.50 5,428.50 5,428.50
属零部件研发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8,860.90
项目总投资 111,547.44 102,150.77 101,011.6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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