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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026 年 11 月 13 日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2、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为在大会会务组登记的合法股东或股东代表。 ??3、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正文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026 年 11 月 13 日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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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进行,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2、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为在大会会务组登记的合法股东或股东代表。
??3、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4、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个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 1 次,每次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6、本次股东会共三项议案。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 点 00 分。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事长周帮洪先生
四、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五、列席人员: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见证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黄发庆律师、柳劲松律师。
七、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和出席人员、列席人员情况;
2、律师审查出席股东参会资格;
3、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4、吴荣先生汇报《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6、推选投票监票人和计票人;
7、全体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会议闭幕。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逐项自查,公司认为:

1.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组织机构运行规范;

2.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

3.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13日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公司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公司债券。现制订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和各品种的期限、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
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面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最终用途以募集说明书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上市/挂牌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十、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付息期限和方式、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等)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3 日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本次债券发行安排,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授权后,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等特殊发行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挂牌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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