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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方大特钢·· 20 天前AI 评分42

兴业证券就方大特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出具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内容摘要

兴业证券作为方大特钢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方大特钢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方威仍为实际控制人。

正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企投”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