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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96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正文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96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
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披露
的《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9号)。

(三)2026 年 11 月 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修订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修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修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因此,本次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修订的原因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 2025年为基准年(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8.5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80 亿元),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两项指标中任一项达成即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 2026 年度、2027 年度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由 90%、100%上调至 200%、220%,触发值分别由 72%、80%相应上调至 160%、176%(触发值仍为目标值的 80%),其他考核安排不变。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

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章“三、(一)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以 2025 年为基准年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8.5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0 亿元),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两
项指标中任一项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则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解锁比例。两个考核年度对应可解锁股数比例分别为 60%、40%,具体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股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B

考核年度 比例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准)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准)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2026 年度 60% 15% 12% 90% 72%

2027 年度 40% 20% 16% 100% 80%

注 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注 2:上述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或 B≥目标值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归母净 触发值≤A 或 B<目标值 实际值÷目标值×100%
利润增长率(B)

A 或 B<触发值 0

注:两项指标任一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按就高原则确定。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以 2025 年为基准年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8.5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0 亿元),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两项指标中任一项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则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解锁比例。两个考核年度对应可解锁股数比例分别为 60%、40%,具体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股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B

考核年度 比例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准)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准)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2026 年度 60% 15% 12% 200% 160%

2027 年度 40% 20% 16% 220% 176%

注 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注 2:上述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或 B≥目标值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归母净 触发值≤A 或 B<目标值 实际值÷目标值×100%
利润增长率(B)

A 或 B<触发值 0

注:两项指标任一达成即可,若同时达成按就高原则确定。

除上述修订外,业绩考核的其他内容均不变,《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应条款同步修订。

(二)其他修订

1、风险提示: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删除“须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

2、特别提示第九条: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更新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系公司经审慎研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作出的调整。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持有人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系公司经审慎研究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作出的调整,修订后的业绩考核目标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修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后的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及实施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考核体系能够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助推公司业绩稳步发展,使全体股东同步受益,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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