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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4…

正文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42,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2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67,2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1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 万股的 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能够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1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49.61万股的 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11.1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
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

7、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
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 2025 年 9 月 26 日。

8、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
意见。截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 21 名,其中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28,800 股。解除限售期内 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 109,200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00 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4,22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4,126,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
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87,776,4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
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公式: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调整公式: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2025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 0.11 元/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 0.38 元/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
股派息额为 0.09 元/股。

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11.18-0.11-0.38)/(1+0.4)-0.09=7.5457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资金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拟回购注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67,200 股,合计 109,200 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 187,776,479 股减少为 187,667,279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7,796,301 41.43% -109,200 77,687,101 41.4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282,000 1.22% -109,200 2,172,800 1.1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980,178 58.57% 0 109,980,178 58.60%

三、总股本 187,776,479 100.00% -109,200 187,667,279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00 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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