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阶段:已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及下述相关费用:推广服务费 20,057,439.65 元;保证金 2,000,000.00 元;可得利益损失 26,250,00…
证券代码:688578 证券简称:艾力斯 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阶段:已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及下述相关费用:推广服务费 20,057,439.65 元;保证金
2,000,000.00 元;可得利益损失 26,250,000.00 元注;律师费 350,000.00 元;仲
裁费用合计 2,033,567.20 元。
裁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05,704.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94,909.77 万元;2026 年前三季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3,544.6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3,327.09 万元。此外,公司已于 2023 年年底计提该仲裁事项相关的推广服
务费人民币 16,800,047.34 元,计提保证金返还人民币 2,000,000.00 元,合计
人民币 18,800,047.34 元。本次仲裁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
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裁决书》(上国仲(2024)注:该可得利益损失 26,250,000.00 元为仲裁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认双方的推广合作
关系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终止后,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酌情认定。
第 180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复星曜泓(江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
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曜泓”)签订了《独家推广协议》,主要约定由复星曜泓为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在约定区域内进行推广,并随后以《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以及《<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由复星曜泓根据《独家推广协议》的条款,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推广行为准则,审慎勤勉地在约定的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公司按复星曜泓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发生争议,复星曜泓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根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裁决书》,
仲裁庭认定《独家推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解除,裁决结
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推广服务费人民币 20,057,439.65 元;
(二)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 元;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 26,250,000 元;
(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 350,000 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六)驳回被申请人全部仲裁反请求;
(七)本案申请人仲裁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 2,210,929 元,应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442,185.8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1,768,743.20 元;鉴于申请人已经全额预缴仲裁请求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1,768,743.20 元;
(八)本案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 264,824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并与被申请人已经全额预缴的仲裁反请求仲裁费相冲抵。
上述第(一)(二)(三)(四)(七)项裁决所涉支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决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05,704.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94,909.77 万元;2026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3,544.6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3,327.09 万元。此外,公司已于 2023 年年底计提该仲裁事项相关的推广服务费人民币 16,800,047.34 元,计提保证金返还人民币 2,000,000.00 元,合计人民币 18,800,047.34 元。本次仲裁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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