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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

正文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
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
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首次实施回购前,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
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2026 年 8 月 26 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41.85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 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26%,最高成交价为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4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50,064.6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41.85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