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明电子:申万宏源关于宏明电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原文摘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明电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1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87,3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0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147,431.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634,673.14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XYZH/2026BJAG1B016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 50,942.81 50,942.81
建设项目
2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集成电 81,215.51 39,415.51
路生产项目(一期/二期)
3 精密零组件能力提升项目 9,998.86 9,878.86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 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 15,000.00 15,000.00
术研发项目
5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关键技 15,000.00 15,000.00
术研发项目
3C 精密零组件、新能源电
6 池及汽车电子结构件研发 10,000.00 10,000.00
项目
7 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9,834.00 9,834.00
8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36,991.18 195,071.18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1,678.21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4.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63.47 万元。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前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操作,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相关置换款项均已及时划转。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及子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统一账户划转,由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涉及的材料、服务、能源费等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存在领用自产的零件、半成品、产成品等情形,此类成本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三)为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五)公司本部的生产经营通过分公司开展,对外采购、销售等签署业务合同的主体均为分公司,相关采购货款由分公司支付给供应商。高储能脉冲电容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由分公司具体实施,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材料、设备、服务等采购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及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经办部门按照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三)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支付的募投项目明细;
(四)财务部门按季度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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