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拓邦股份·· 6 小时前

拓邦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 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

正文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

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永强先生已与罗少英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罗少英女士就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与武永强先生采取“一致行动”。本次权益变动后,过出方和过入方在股票过户后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共同遵守相关减持规则要求,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

4、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武永强先生的通知,获悉武永强先生与罗少英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武永强先生持有公司 212,008,7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罗少英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武永强先生与罗少英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之股份分割协议》,武永强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的 87,297,706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分割至罗少英女士名下。罗少英女士在受让后的 3 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可行方式,将其中的 43,648,853 股转让给子女二人,其中转给武楚荷 21,824,42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转给武彤峻 21,824,42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武永强先生、罗少英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实际控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制人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武永强 武永强 212,008,715 17.00 124,711,009 10.00

武永强 罗少英 0 0 87,297,706 7.00

合计 212,008,715 17.00 212,008,715 17.00

4、武永强先生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已与罗少英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时,罗少英女士在受让股份后的 3 年内,确保依据《离婚协议之股份分割协议》的约定,将转让至子女二人的股份继续与武永强先生保持一致行动。故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永强先生仍将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212,008,7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的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后,武永强先生、罗少英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和董事、高管的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比例限制、禁止减持情形等规定,不会利用本次离婚股份分割规避股份减持相关监管规定。

1. 离婚后,双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共用大股东减持额度,即
双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2%,并分别履行大股东减持预披露等信息披露义务。

2. 双方将持续共同遵守《监管指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即,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3.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 武永强先生和罗少英女士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

三、《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巩固甲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权,保障公司重大决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合法权益,避免因股东表决权分散导致决策分歧,武永强先生(以下简称甲方)、罗少英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一)一致行动安排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双方确认,在一致行动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共同行使股东权利时,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双方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前,甲方采用微信、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日内反馈,与甲方进行协商、沟通形成统一的表决意见。紧急事项可在收到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3、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反馈,与甲方进行协商、沟通形成唯一、统一的表决意见。乙方逾期经再次提醒未反馈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意见;一般事项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统一意见,应严格按照甲方意见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重要事项,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双方可以共同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协商的参考,如经协商在股东会召开前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统一意见,乙方应就具体事项作出明确、书面一致同意意见。

4、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沟通、确认均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无需另行签署纸质确认文件;但如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提供双方
签署的纸质文件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限配合签署并送达甲方。

5、乙方不得以委托或信托的方式将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委托给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通过弃权的方式规避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义务。

(二)一致行动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31 日止。
一致行动期限届满,如需续期,双方另行协商并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一致行动期限内,未经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单方解除、修改本协议。如有违反,该单方解除、撤销或修改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安排继续有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罗少英女士未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其他事项的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永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变更及相关股份安排的告知函》;
2、武永强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罗少英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一致行动协议》;

5、《离婚证》《离婚协议之股份分割协议》。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6 日

来源:东方财富 · 公告大全 · data.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