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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三项议案全部通过

沪电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内容摘要

沪电股份(00246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包括制定相关制度、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6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3,81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1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并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正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吴淞路 8 号公司 12 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2,62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73,813,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21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62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53%;

(2)网络投票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82,191,14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36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18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465,491,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15%。中小股东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

了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提案 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
果

《 关 于 制 定 < 未 来 三 年 总表决情况 1,073,709,598 99.9903% 51,430 0.0048% 52,720 0.0049%

通
1.00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

过
回报规划>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65,387,375 99.9776% 51,430 0.0110% 52,720 0.0113%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 总表决情况 1,046,968,566 97.5000% 24,811,628 2.3106% 2,033,554 0.1894% 通
2.00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38,646,343 94.2329% 24,811,628 5.3302% 2,033,554 0.4369% 过

《关于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总表决情况 1,072,431,254 99.8713% 1,300,474 0.1211% 82,020 0.0076% 通
3.00

和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64,109,031 99.7030% 1,300,474 0.2794% 82,020 0.0176% 过

提案 1.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

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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