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2026-060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6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
告》。
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所涉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二)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91 人调整为 90 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
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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