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回购报告书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127117 债券简称:奥士转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金额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127117 债券简称:奥士转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金额及来源: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价格:不超过 121.03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1.03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6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321,986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166%;按回购金额下限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660,99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0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票,按回购价格上限 121.03 元/股测算,按
回购金额上限 1.6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321,986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4166%;按回购金额下限 8,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660,993 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0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用途 (万元)
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 1,321,986 660,993 16,000.00 8,000.00 0.2083%-0.4166%
员工持股计划
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1.6 亿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 8,000 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11,921,580 3.76% 12,582,573 3.96% 13,243,566 4.17%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305,438,924 96.24% 304,777,931 96.04% 304,116,938 95.83%
通股
总股本 317,360,504 100% 317,360,504 100% 317,360,50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1,379,755,866.2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4,673,550,726.46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6 亿元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1%、3.42%。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
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
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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