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原文摘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信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36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053,79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6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1,289,99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3,226,696.7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38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110,129.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8,322.6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4 年 11 月 8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当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平行驱动器产能目标。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募投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目标达产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与监督,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公司对专户存储期间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上述募投项目涉及的产线整体已投入使用,部分设备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尚有
部分合同尾款或质保金等暂未支付。截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
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 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10 月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A) 25,758.50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B) 18,362.10 万元
预计待支付金额(C) 878.70 万元
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 274.94 万元
费后净额(D)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6,792.64 万元
?其他,暂时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
司后续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
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并在实际使用前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未经审计;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3、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之“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792.64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现金管理投资收益等收入)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针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并在实际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长浩 郑 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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