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原文摘录: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8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8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铭健康”)提供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 5,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张成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91 号院 1 号楼-1 至 5 层 101 三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89.16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和间接持有慈铭健康 100%股权,慈铭健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慈铭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 年 9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88,795,208.35 2,894,664,203.34
负债总额 2,193,632,969.30 2,545,891,521.6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83,176,290.68 250,605,153.93
流动负债总额 1,732,506,804.28 2,042,212,462.20
净资产 395,162,239.05 348,772,681.68
项目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43,675,656.70 2,041,165,571.98
利润总额 50,880,146.17 102,075,831.04
净利润 45,388,289.37 73,056,736.96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2)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1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2,669.96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3.3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8,869.2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6.74%;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250.73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6.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慈铭健康)。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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