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时代税制怎么改?李旭红:优先完善现行税制 促进经济增长韧性
原文摘录:当前,人工智能已成为大国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渗透,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改变劳动与资本收益分配格局。此前,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围绕机器人税、算力税、数字服务税展开政策研讨,但尚未形成全球统一征税共识,如何平衡创新激励、财政收入与社会公平,成为各国财税治理共同面对的时代命题。
当前,人工智能已成为大国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渗透,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改变劳动与资本收益分配格局。
此前,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围绕机器人税、算力税、数字服务税展开政策研讨,但尚未形成全球统一征税共识,如何平衡创新激励、财政收入与社会公平,成为各国财税治理共同面对的时代命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长期致力于税收政策研究,曾配合国家相关部门从事多项重大财税改革的研究工作,具有丰富实务的工作经验。
她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AI同时扮演“增长引擎”与“就业冲击源”双重角色时,创造效应与替代效应并存:一方面提升生产效率、拓宽税基;另一方面重塑就业结构,改变劳动与资本收益分配格局,推升社会保障和劳动者再培训需求。
伴随人工智能以超出预期的速度重塑全球经济的基本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全球将有约40%的就业岗位受到AI影响。“我们认为,这一比例同时包含替代与互补,不能理解为40%的岗位将消失。其核心问题在于,在支持价值创造的同时,要使税基适应收益结构变化,并为劳动者转型提供保障。”李旭红表示。
在宏观层面,产业数据也印证了AI的经济权重。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2万亿元,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普及率超过30%。
斯坦福大学《2026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显示,2025年88%的受访组织已在至少一项业务中使用人工智能;我国日均Token调用量由2024年年初的1000亿次跃升至2025年年底的100万亿次,2026年3月突破140万亿次,两年增长超过千倍,经济增长潜力可观。
业界预计,到2030年,人工智能可能使全球GDP水平较基准情景提高约14%,规模约为15.7万亿美元。
李旭红认为,这一趋势与IMF关于“劳动税基可能收缩”的警示形成呼应,也与中国税制改革当前所处阶段相契合。“近年来,我国改革重心正从‘减税降费’转向‘优化结构’,这意味着宏观税负正在财政可持续与支持创新之间寻求新平衡。”
在税制方案比较上,李旭红对国际讨论较多的几种路径进行了阐释。她指出,机器人税、算力税围绕自动化生产投入征税,但面临界定困难、抬升创新成本等风险;AI服务增值税、词元税、数字服务税着眼AI服务交易环节,各有征管短板;资本所得税优化、AI特别利得税、超额利润税聚焦收益分配调节,存在税基边界、估值征管等现实难题。
“照搬新设专门税种并非最优路径,应充分检验现有税制的适配能力。”李旭红表示,应区分不同征税方案的优势与短板,立足我国国情推进税制建设。
在此基础上,李旭红建议坚持简税制,优先完善现有税种对AI新业务的适用规则,厘清模型订阅、算法授权、算力服务、数据交易的收入定性、成本扣除、纳税时点与跨境税收处理。新设税收工具必须经过必要性和可操作性检验,不简单另立新税种。“税制要保持简明稳定,降低新业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在政策取向上,李旭红主张以激励创造效应为主,注重政策精准性。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生态培育;审慎评估对市场优势企业叠加税收优惠的必要性;简化兑现流程,提升中小创新主体政策获得感,以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实效评判政策成效。
针对就业替代效应,李旭红认为,应做好配套调节,将调节重心落到技术收益最终获得者,完善自然人股东分红、股权转让等收益的税收征管,防止AI相关收益游离于税制调节之外。同时,应持续完善课税环节:消费端规范AI服务增值税征管,打通中间投入抵扣链条;利润分配端做好企业所得税、资本所得的税收管理,聚焦分红、减持等实际收益环节,对新增特殊调节税收工具保持审慎态度。
在李旭红看来,税制改革应适应人工智能带来的收益结构变化,在支持价值创造的同时为劳动者转型提供保障,以清晰、统一的税收规则支持新业态发展。
来源:东方财富 · 国内经济 · finance.eastmone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