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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浦东建设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内容摘要

原文摘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ConstructionCo.,Ltd.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六年十一月 目录 会议议程 ...... 1 关于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2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有关规定 ...... 5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办法 ...... 7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2:4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

正文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PudongConstructionCo.,Ltd.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600284)

二○二六年十一月

目录

会议议程 ...... 1
关于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2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有关规定 ...... 5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办法 ...... 7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2:45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 718 弄 1 号 TOP 芯联 T1 座三楼路演厅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 赵炜诚先生
一、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会议规定和表决办法;
三、审议议题: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作《关于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说明;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八、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之一
关于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决定。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在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建议 2026 年度继续聘请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
服务。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8.50 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103.5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00 万元。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
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
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
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众华所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
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1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所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蒯薏苡,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2: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龚立诚,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2026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48.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3.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5.0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请审议。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股东在会议上有权发言和提问,但应事先向会议秘书处登记,说明其持股数,并提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权就会议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提请秘书处或由场内工作人员转交。

会议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每位股东的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八、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九、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十、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结束后公司将回收相应会议材料。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到会股东在本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表决办法。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在会议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应逐项表决,在表决票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且仅选择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处签名,若签名处空白则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亦计为“弃权”。

三、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由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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