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原文摘录: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纬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纬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305 号《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5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57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8,737,989.0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6,262,010.9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23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投入金额 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南京原材料生产基 326,200,000.00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1 地建设项目
高强度汽车弹簧钢 54,700,000.00 45,000,000.00 45,000,000.00
1.1 丝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用高强
1.2 度新材料生产基地 271,500,000.00 195,000,000.00 195,000,000.00
项目
华纬科技重庆生产 265,000,000.00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2 基地建设项目
华纬科技自动化立 21,557,9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3 体仓库技改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70,000,000.00 61,262,010.98
合计 682,757,900.00 575,000,000.00 566,262,010.98
注: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6,262,010.98 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承诺投资金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由70,000,000.00 元调整为 61,262,010.98 元,其余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不变。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形式提供给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南京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华晟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晟智”)、“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纬”),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借款金额不超过《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归还或到期续借。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下属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江苏华晟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华晟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ECL7UU3K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新化 802 号
5、法定代表人:金雷
6、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2025 年 3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8、成立日期:2025 年 3 月 13 日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苏华晟智 100%股权,江苏华晟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5年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06.14 8,534.93
净资产 4,477.45 3,280.79
营业收入 7,397.46 10,622.82
净利润 1,128.14 280.79
(二)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DDH22K7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大道 3 号 1 幢
5、法定代表人:金雷
6、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2024 年 3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8、成立日期:2024 年 3 月 21 日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弹簧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弹簧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华纬 100%股权,重庆华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5年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077.88 14,307.23
净资产 2,175.37 2,732.28
营业收入 836.94 12.15
净利润 -556.91 -234.75
五、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上述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各子公司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晟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 宏、 金 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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