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600392)为全资子公司盛和德昌、盛和锆钛提供合计1.7亿元融资担保
盛和资源: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盛和资源(600392)2026年9月与工商银行凉山分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盛和资源(德昌)有限公司各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并与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提供7,000万元融资担保。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6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额 保余额(含本次)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盛和资源(德昌)有 10,000 万元 15,000 万元 是 是
限公司
盛和锆钛(海南)有 7,000 万元 35,750 万元 是 是
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73,95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19.37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盛和资源 (德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德昌”)日常经营业务提供 5,000 万元融资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盛和德昌日常经营业务提供 5,000 万元融资担保;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锆钛”)日常经营业务提供 7,000 万元融资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之前数)的担保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35%。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和资源(德昌)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盛和资源(德昌)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盛和德昌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王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24078872706F
成立时间 2013 年 9 月 23 日
注册地 德昌县银厂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锶、钡、铅、锌、稀土金属、合金及其化合物收购、加工、
销售及其综合利用;生产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化工材料
(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
经营范围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经 /2025 年度(经审
审计) 计)
资产总额 41,311.26 50,975.2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9,254.51 41,234.77
资产净额 12,056.75 9,740.47
营业收入 44,888.94 59,525.88
净利润 2,316.28 1,320.45
(二)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盛和锆钛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孙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42588800D
成立时间 2003 年 1 月 3 日
注册地 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攀丹社区滨江西路 199 号 3-301
注册资本 28,12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独居石、磷钇矿加工、销
售橡胶制品、纺织、服装、五金电器、汽车配件、仪表的
经营范围 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
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经 /2025 年度(经审
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58,312.12 140,912.00
负债总额 35,641.80 23,029.51
资产净额 122,670.32 117,882.49
营业收入 54,199.04 49,037.15
净利润 4,787.84 -5,953.07
说明:盛和锆钛(海南)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数据,而非盛和锆钛单体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盛和资源为盛和德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 万元整
4、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责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盛和资源为盛和德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00 万元整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盛和资源为盛和锆钛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7,000.00 万元整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会决议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
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273,9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9.37%。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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